草稿声明 / Draft Notice:本页为提交律师审阅的初稿,非最终法律意见。所有 `` 需由运营方填入真实信息后方可上线。生效前必须完成美国版权局(U.S. Copyright Office)指定代理登记(见第 3 节)。
最后更新 / Last updated: 2026年7月11日
1. 本站性质:信息定位工具 (Nature of This Service: An Information Location Tool)
ohyeah.love(下称"本站")是一个成人内容的策展与点评平台 (curation & review platform)。请特别注意本站的技术性质,因为它直接决定了本政策的适用框架:
- 本站不托管、不存储、不上传、不生产任何视频文件。所有视频均由第三方源站 (third-party source sites) 托管并提供。
- 本站正文仅包含编辑撰写的点评、评分与分类信息,以及指向源站的外部链接 (outbound links),所有此类链接均带有
rel="sponsored nofollow"标记。 - 本站在本地服务器上仅缓存源站页面的封面缩略图 (cover thumbnails),用于列表展示与识别,不缓存任何视频内容。
基于上述性质,本站将自身定位为美国《数字千年版权法》(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,"DMCA",17 U.S.C. § 512)项下的**"信息定位工具 / information location tools"**,并据此主张 § 512(d) 项下的安全港(safe harbor)保护——即"通过定位工具引用或链接至侵权材料的在线所在地"这一类服务。
对于本站在服务器上缓存的封面缩略图部分,本站另主张 § 512(c)(应用户/系统指令存储于系统上的信息)项下的安全港保护,并按 § 512(c) 的完整通知与下架程序处理该部分。
说明:§ 512(d)(链接)与 § 512(c)(缩略图存储)在下架程序上高度一致,本政策对两者一并适用同一套提交与处理流程。
2. 我们的合规立场与执行政策 (Our Compliance Posture)
本站在合规上采取"主动 + 响应"双轨:
主动内控(未成年内容 / CSAM 零容忍):
- 所有采集内容默认仅生成草稿 (draft),须经人工审核闸门 (human review gate) 才能上线;
- 对任何疑似未成年 (suspected minor) 内容执行自动下线 (auto-takedown);
- 对存在违规内容的源站执行永久封禁 (permanent source ban)。
响应式下架(版权 / DMCA):
- 收到符合下文要求的下架通知后,本站将迅速 (expeditiously) 移除或屏蔽被指认的点评条目、外链及对应缓存缩略图;
- 对源站层面的系统性侵权,本站可将整个源站从收录池中移除。
本站不因移除内容而承担对内容发布方(源站)的任何责任,此举系依据 § 512 的善意(good faith)响应。
3. 指定代理 (Designated Agent) 与美国版权局登记
依 17 U.S.C. § 512(c)(2),本站已指定下述代理接收版权侵权通知。
上线前强制事项: 主张 § 512 安全港的前提之一,是将指定代理信息登记至美国版权局 (U.S. Copyright Office) 的在线 DMCA Designated Agent Directory(网址 dmca.copyright.gov),并按规定每三年续期、及时更新。仅在本页公布代理信息而未在版权局登记,不足以获得安全港保护。此项须在网站正式上线前完成。
指定版权代理 / Designated Copyright Agent:
- 姓名 / 职务 (Name / Title):内容合规负责人
- 单位 (Organization):ohyeah.love 运营方
- 邮寄地址 (Full mailing address):(暂仅电子邮件联系,正式邮寄地址后续补充)
- 电话 (Telephone):(暂不提供,请使用电子邮件)
- 电子邮箱 (Email):[email protected]
4. 如何提交合规的下架通知 (How to File a Valid Takedown Notice)
如您是版权人或其授权代理,且善意认为本站的某条点评、外链或缓存缩略图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向上述指定代理提交书面通知。
依 17 U.S.C. § 512(c)(3)(A),一份有效通知必须包含以下全部六项要素 (six statutory elements),缺一将影响其法律效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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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名 (Signature) —— 版权人或其授权代理的实体或电子签名 (physical or electronic signature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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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标识 (Identification of the work) —— 指认所主张被侵犯的版权作品;若单一通知涉及多部作品,可提供代表性清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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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权材料标识与定位 (Identification & location of the material) —— 指认被主张为侵权、且要求移除或屏蔽访问的材料,并提供足以使本站定位该材料的信息,例如本站上具体点评条目的完整 URL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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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(Contact information) —— 通知方的地址、电话,以及(如有)电子邮箱,以便本站与您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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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意声明 (Good-faith statement) —— 声明您善意地相信 (good-faith belief) 被指认使用该材料的方式未获版权人、其代理或法律的授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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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确性与授权声明 (Accuracy & authority statement) —— 声明通知中的信息准确无误,并且您在伪证罪处罚 (under penalty of perjury) 之下声明您是版权人或经授权代表版权人行事。
提交方式: 请将上述通知发送至指定代理邮箱 或上述邮寄地址。为便于处理,建议在主题注明"DMCA Takedown Notice"。
重要提示(针对链接站的特别说明): 由于本站不托管视频,若被侵权的是视频文件本身,最彻底的救济是同时向实际托管该视频的源站提交下架通知。本站可移除指向该内容的点评、外链与缓存缩略图,但无法删除源站服务器上的原始文件。
虚假通知的责任: 依 17 U.S.C. § 512(f),任何人若故意实质性虚假陈述 (knowingly materially misrepresents) 某材料构成侵权,须对由此造成的损失(含被误删方及本站的费用与律师费)承担赔偿责任。请勿滥用本流程。
5. 反通知与恢复流程 (Counter-Notification & Restoration)
若您的内容(点评条目 / 外链 / 缩略图)因下架通知被移除或屏蔽,而您善意认为该移除系出于错误或误认 (mistake or misidentification),您可依 17 U.S.C. § 512(g) 提交反通知 (counter-notification)。
有效的反通知须包含以下要素:
- 您的实体或电子签名;
- 对被移除内容的标识,以及该内容在被移除前所处的位置 (URL);
- 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之下的声明,表明您善意相信该内容系因错误或误认而被移除或屏蔽;
- 您的姓名、地址与电话,以及一份声明:您同意接受您所在地区(若在美国境内)相应联邦地区法院的司法管辖 (consent to jurisdiction);若您位于美国境外,则同意接受本站指定代理所在地或 香港特别行政区 有管辖权法院的管辖,并同意接受下架通知方或其代理的送达 (service of process)。
处理流程:
- 收到合规反通知后,本站会将其转交原下架通知方;
- 若原通知方未在10 至 14 个工作日 (10–14 business days) 内向本站出示"已就该内容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阻止侵权"的证据,本站可酌情恢复被移除的点评条目或链接。
请将反通知发送至指定代理:。
6. 重复侵权者政策 (Repeat Infringer Policy)
依 17 U.S.C. § 512(i),本站已制定并将在适当情形下合理执行 (reasonably implement) 针对重复侵权者的政策:
- 由于本站无用户账号系统 (no user accounts)、不接受用户上传、也不生产内容,传统意义上"终止侵权用户账号"在本站并不直接适用;本站的"重复侵权者"主要指向反复被有效通知指认的第三方源站 (repeatedly-noticed source sites)。
- 对于多次收到有效下架通知、或经查存在系统性侵权的源站,本站将采取递进措施,直至将该源站整体从收录池中永久移除 (permanent removal from the source pool),停止对其任何链接与点评。
- 上述"坏站永禁"机制与本站 CSAM 内控中的源站永久封禁共用同一封禁清单。
7. 非美国主体的对应处理 (Handling for Non-U.S. Operators)
本站运营主体可能为香港公司或美国 LLC(ohyeah.love 运营方)。就版权下架,本站采取如下并行安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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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MCA(美国法): 无论最终主体注册地为何,只要本站面向美国用户并/或使用美国的服务提供商,本站均自愿遵循 DMCA § 512 的通知—下架框架,并(如第 3 节所述)完成美国版权局指定代理登记,以争取 § 512(d)/(c) 安全港。若最终主体为非美国实体,本站仍将维持一名可接收美国法通知的指定代理(可为美国境内的代理服务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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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(EU): 就面向欧盟的访问,本站参照欧盟《数字服务法》(Digital Services Act, DSA) 及《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》(DSM Directive, EU 2019/790) 的通知与行动 (notice-and-action) 机制处理版权投诉。欧盟权利人可使用同一 提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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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西(Brazil): 就面向巴西的访问,本站参照《互联网民法框架》(Marco Civil da Internet, Lei nº 12.965/2014) 处理。请注意:在巴西法下,除个别例外,将第三方内容下架通常需要司法命令 (ordem judicial);本站在收到合规通知后仍会自愿先行评估并处理明显侵权,但保留在争议情形下要求提供司法命令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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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兜底: 无论权利人身处何地,均可通过第 3 节的指定代理联系方式提交请求;本站将本着善意、在合理时间内响应。若不同法域的要求发生冲突,以本站可依法执行的最严格保护性措施为准,并可就特定内容咨询法律顾问。
8. 修订 (Amendments)
本站可不时更新本政策以反映法律变化或运营调整。修订将在本页发布,并更新顶部"最后更新"日期。指定代理信息的任何变更,须同步更新至美国版权局登记目录。
本政策应与本站《隐私政策》《服务条款》《18 U.S.C. § 2257 合规声明》及《内容/滥用举报政策》一并阅读。 This policy should be read together with our Privacy Policy, Terms of Service, 18 U.S.C. § 2257 Statement, and Content/Abuse Reporting Policy.